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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完善 三大特色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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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但在住房建设与分配上并不完全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而是采取了政府分配与市场出售相结合的形式,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有偿提供,高收入阶层住房由市场提供的体制。低收入阶层可以享受廉租屋(Low-renthouse)待遇,中等收入阶层可以购买组屋(Low-price house),高收入阶层则可购买私人住宅。

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特色,并且值得借鉴的地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长远规划,由政府出资建房

新加坡于1960年成立了房屋发展局,专门负责住宅建设的计划安排、施工建设和使用管理。房屋发展局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房屋发展局的主持下,新加坡每五年制定一个建屋计划。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新加坡政府除了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适当征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发展局建房之用外,还以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房屋发展局资金支持。

二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

新加坡从1950年开始推行中央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强制缴纳、限制使用方向和用途来实行。

对于那些最低收入的家庭,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一部分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不足部分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中央公积金制度对于解决“居者有其屋”计划遇到的住房筹资等问题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三是因地制宜

根据人多地少且人口密集度高的特点,新加坡房屋发展局在规划设计小区和新建组屋时,既考虑建筑外形的高低错落、色彩变化,又能充分利用室内面积合理布局。所有的居住小区都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商业中心、银行、学校、图书馆和剧院等。

另外,政府还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对公共住房以及中低收入阶层进行调配,使公共住房能够良好运转。同时新加坡政府对于公共组屋管理施行立法与政策相配套,不仅解决了建房问题,而且解决了公共住房的转售转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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