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为客户完成组屋买卖手续前没确定交易没问题,而且还根据房地产经纪而非客户的指示办理手续。不仅如此,他也没向客户披露,承接此案可能涉及利益冲突。有鉴于此,律师将被律师公会罚款。
以林琼燕高级律师为主席的纪律审裁庭,日前裁定卢特菲(Mohammed Lutfi)律师的做法不符合律师应有的行为,应被罚款5000元。
被投诉律师
执业已16年
卢特菲律师是Lutfi律师事务所的董事,至今执业16年。
根据审裁庭报告,卢特菲在前年6月受男子黄南强委任,代表他出售位于蒙巴登一带的政府组屋单位。虽然该单位登记在黄南强个人名下,但它其实是他和前妻黄埃翁(Em-On Wee)的婚姻住所。
黄南强在2007年离婚时同意,在前妻日后符合建屋发展局条例接手贷款时将婚姻住所转到她名下。该协议成为双方都同意的裁决。不过,黄埃翁隔年申请建屋局的贷款时被拒。
黄埃翁过后通知本身的律师詹姆斯(James Joseph),黄南强同意把组屋出售,售屋所得在偿还建屋局贷款后先扣除2万元,余款交给她购买另一个组屋单位作为她和孩子的栖身之所。
詹姆斯建议她向家事法庭申请更改当年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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