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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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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管理

为了真正的做到“居者有其屋”,限制炒房,新加坡拥有完善且严厉的政策:所买的组屋5年内不许转让,同一户人家不许买第二套组屋。如果必须要在不满5年内卖出,必须通过政府的机构,不可以直接在市场上出售。在组屋购买满5年后(后调整为30个月),才可以在公共市场上转让。

(2)物业管理

新加坡的住房管理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类为产业化管理,另一类为政府管理。其中私房(包括商品房、廉价房)主要为产业化管理,由专门的管理部门和机构(包括建屋发展商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按市场标准收取管理费;另外一部分出租房则由政府进行管理,为此,建屋发展局将投入大量的补贴。目前,建屋发展局正在酝酿将房屋管理职能从建屋发展局中分离出去,转移给镇政府,由镇居民自我管理。

(3)住房更新

为了防止住房的衰败,不使组屋衰退为贫民窟,建屋发展局实施住房更新的政策(Main Upgrading Programme, MUP)。更新政策不是建屋发展局独自实行,而必须有住户的参与,共同处理更新中的问题,如费用、工程施工、噪音等。住户必须分担住房的更新费用。但建屋发展局分担大部分费用,而住户只分担其中小部分,根据住房房式的不同,分担从7%到14%不等的更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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