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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 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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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公积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CPF)是新加坡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为新加坡组屋的建设和“居者有其屋”计划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55年,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留的居民,都必须参与公积金储蓄。公积金制度根据其会员各自户头所累积的资产为基础。公积金会员及其雇主双方按雇员每个月收入的规定比例缴交公积金,存入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基金中。建立之初雇员缴纳的公积金在其月薪中的比例仅为5%。目前,低于55岁的雇员公积金总缴交率是其薪金的40%,每月雇主统一缴交,其中20%是从其薪金中扣除,另20%由雇主缴付,雇主与雇员各自的每月缴交额最高限额为1200新加坡元。年龄较大的雇员公积金缴交率较低。其中,55岁以上至60岁者,总缴交率是20%(本人缴付12.5%,雇主缴付7.5%);60岁以上至65岁者,总缴交率为15%(本人与雇主各缴付7.5%);65岁以上者,总缴交率是10%(本人与雇主各缴付5%) (见表5)。所缴纳款项的以雇员的名义存入中央公积金局,作为购房、医疗、保险和养老用。

(1)普通户头:该款项可用于购屋、购买公积金保险、增加养老的资产即投资等。

(2)保健储蓄户头:该款项可用于支付医院的账单和获准的医药保险。

(3)特别户头:该款项是用于养老和特别急需。

公积金储蓄为建屋发展局提供了充足的住房建设资金。政府将一部分公积金用于组屋建设,或者购买政府为住房建设贷款和补贴而发行的债券,间接的支持组屋建设。通过这种政策,建屋发展局获得了稳定的建设资金的来源,避免支付通过商业贷款获取资金的高额利息。

随着“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施,为了使居民能够利用公积金来实现住房购买需求,新加坡实施了“公共住屋计划”和“住宅产业计划”。在1964年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之前,政府建的组屋不卖只租。1968年,中央公积金法修正后,实施“公共住屋计划”,国民可动用自己的公积金存款购买组屋。但公积金存款只能用来偿付购买组屋的部分购价,做出这样的限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作为退休储蓄的公积金不会因而被全部化完。后来逐渐放宽管制,组屋的全部购价都可以用公积金普通户头的存款来支付。从1981年起,会员甚至可在“住宅产业计划”下,动用公积金存款购买私人产业,即除了非永久地契的剩余租期少于60年的产业之外,公积金存款可以用来购买任何一类住宅产业。

(1)公共住屋计划

公共住屋计划计划只能用于购买新建的或是由前业主转售的建屋发展局组屋。向建屋局购屋的付款方式是利用本人的公积金普通户头中的存款一次付清房款(只需支付占房价20%的首期付款)。如果购买转售组屋。会员可在建屋发展局委任的评估师估价之后,利用公积金存款按组屋购价或是市场价(二者中可取最低价)支付房款。公积金存款也可用来缴付印花税、律师费等购买组屋时所发生的费用。以家属联名购屋者,则可联合动用各自的公金存款购买组屋。如是贷款购屋,可从本人今后所存入的公积金分期付款。另外,也可以利用公积金缴付建屋发展局对旧组屋实施翻新计划的费用。如果会员卖掉自己的上述威廉希尔开户网址 ,则须把曾提出的公积金款额和利息一起归还到本人的公积金普通户头中,这是为了确保其有足够的储蓄供退休之用。

(2)住宅产业计划

会员在这项计划下可购买所有建在永久地契或至少有60年租期的非永久地契土地上的产业。会员公积金普通户头中的现有存款和未来存款都可以用来购买私人住宅产业,以及缴付有关购买该产业的律师费、印花税、调查费等其他费用。任何年龄在21岁以上而且不是破产者,都有资格参与这项计划。直系家属成员可以联合动用他们的公积金存款共同购买及拥有这项产业。没有利用其公积金存款购买这项产业的联名业主,也必须是直系亲属。如果会员卖掉威廉希尔开户网址 ,须把其曾提出的公积金款额和利息一起归还到本人的公积金普通户头。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解决了居民无力购房的难题,为推行“居者有其屋”住房保障政策提供了有利的金融支持。由于公积金的支持,新加坡住房自有率迅速上升,用于出租的组屋的比率从1960年代早期的100%下降至1970年的76%,再下降至1981年的38%和1989年的16%。同时,公积金也为国家实现住宅商品化提供了源源不尽的住宅建设资金,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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