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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管局将加强监管外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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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存款市场占有率达3%或以上、存户人数超过15万的外资银行,未来必须将零售业务注册为新加坡子公司,并符合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贸工部长﹑金融管理局副主席林勋强昨天宣布,新加坡将针对这些具备一定规模的银行,制定一个正式的政策框架,确保它们获得有效监管,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林勋强昨晚在新加坡银行公会41周年晚宴上致词时表示,一个能确保银行体系稳固的监管机制,必须有效地应对市场的流动性和系统性风险。

他说:“当庞大而复杂的银行陷入困境,造成的金融冲击远远超越银行本身,还将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甚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当年雷曼兄弟倒闭就触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为此,金管局将制定一套正式的“新加坡系统性重要银行框架”(Domestically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 Framework,简称D-SIB Framework)。在新框架下,金管局将根据银行的规模、跟金融系统相互连接的程度、可取代性和整体运作的复杂性来鉴定它是不是可造成系统性风险的“系统性重要银行”。

林勋强表示,其中一个可行政策是规定在新加坡有显著零售业务的银行必须将零售业务注册成新加坡子公司,金管局的建议是,当一家银行的非银行存款市占率达3%或以上,以及拥有超过15万名存款低于25万新元的存户,就算有显著零售业务。银行一旦注册新加坡子公司,须维持高于国际巴塞尔三条例最低门槛两个百分点的资本充足率。

目前,在新加坡营业的外资银行,多数以海外银行分行的形式营业,只有少数在新加坡注册,如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

林勋强也宣布,我国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推行巴塞尔协议三所倡议的“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简称LCR)监管框架,规定银行须持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来支付长达30天流动性紧张时期可能产生的资金外流。

金管局已在去年8月针对LCR框架展开公众咨询,在探讨业界反馈后,敲定最终细节。

LCR明年1月实行后,三大新加坡银行须维持100%的新元流动性覆盖率,意即须持有足以支付30天资金外流的流动资产,其他所有货币须维持60%的流动性覆盖率,之后每年增加10%,直至2019年达成100%覆盖率。至于被鉴定为“系统性重要”的外资银行,从2016年1月起须维持100%的新元流动性覆盖率,其他所有货币须维持50%的流动性覆盖率。

华侨银行受询时透露,该行过去几年为符合巴塞尔三对资金流动性的条例做好准备,目前已达到LCR条例的要求,持有显著水平的高素质流动资产,因应市场可能出现的紧张状况。

也是银行公会主席的华侨银行行政总裁钱乃骥在致词时表示,确保网络安全性是银行业的其中一项重大挑战,业界须通过积极合作对抗网络威胁。银行公会已成立一个工作小组,确认银行外包出去的营业功能当中存在的风险,提出改善之策。银行业今年11月将展开的“莱佛士演习四”(Raffles IV)也会模拟网络攻击的状况,从中确认业界可合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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