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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须提高对内部监管和风险管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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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调查显示,新加坡公司有必要提高对内部监管和风险管理的认识,并且对其风险管理作业方式提供更高素质的信息披露。

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Singapore Chartered Accountants,简称ISCA)和KPMG会计师事务所最近对新加坡250家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披露情况,进行了一项研究。

调查显示,34%受访公司认为,董事会应该对其风险监管负责;26%认为应该由管理层负责;19%认为应该由负责风险监管的董事会委员负责。

调查也显示,对于负责风险监管的董事会委员会,每家公司所披露的信息量也有不同。大约29%公司表示它们依赖其审计委员会来进行风险监管;14%则成立一个独立的董事风险委员会来进行风险监管;57%完全没有披露有关这方面的信息。

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副总裁兼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企业监管委员会主席丁那卡南(Dhinakaran)说:“我们的联合研究显示,这些公司在其常年报告书中披露的信息,特别是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管框架方面,在内容和素质方面,有很大的差距。”

他认为,为了公司的长期利益,本地上市公司应该采用最佳风险监管作业方式,而不是一板一眼地照章行事。

KPMG新加坡风险管理主管合伙人刘志伟说:“研究显示,董事会、董事部委员会和机构在风险监管责任方面的责任,还须要进一步澄清。”

他认为,这很重要,因为这能确保各方面有良好的沟通、确保信息不会逾越一些“防守线”,并能协助提高风险的透明度。“这样,董事部才能分辨清楚,并且确定整体框架是否足够和有效。”

调查也发现,虽然上市公司都遵循了交易所强制性的上市条例,不过一些公司并没有提供合理的资料来解释它们如何确保自己有足够的风险监管。只有12%受访公司遵循修正后的企业监管准则。

这项调查也认为,管理层可以进一步加强它的协助。虽然有关当局对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管的要求提高了,但管理层的资源仍然保持不变。只有12%受访公司表示它们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5%则委任了一名首席风险执行官。

调查也发现,拥有一个董事部风险委员会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成熟度。在拥有董事部风险委员会的公司中,34%委任了首席风险执行官。但是,没有董事部风险委员会的公司,这个比率只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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