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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生意有不同需求 新加坡政府不宜规定租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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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面对租金的巨大压力,消费者担心这个成本会转嫁给他们,新加坡贸工部长陈振声认为,新加坡必须在保护消费者与促进商业创新之间取得平衡。

议员余家兴(蔡厝港集选区)建议新加坡政府制定更长期限的商家租赁合约,以减低他们每次在续约时都面对业主大幅度调高租金的压力。余家兴担心租金上升的负担最终要由消费者来买单。

对此,陈振声昨天在国会上答复说,政府无法限定商家的租约长短,因为出租和租下一个单位的期限是业主和租客之间的商业决定,政府无法介入规定租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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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认为我们无法规定每个租约必须有特定长度,因为不同生意模式有不同的需求,商家需要一定的自由与弹性。”

此外,他也向李美花(义顺集选区)保证,一旦出现反市场竞争的行为,贸工部和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将会采取行动。

陈振声说:“我们必须取得真正的平衡,以确保我们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不会压制商业创新行为,我们必须在继续往前发展的过程中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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