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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外交部长维文:水供协定不容单方面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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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马来西亚政府最近提出有意提高卖给新加坡的生水价格,新加坡外交部长维文医生强调,制定水价的水供协定是新马缔结分家协定中的一部分,任何违约行为将等同于质疑新加坡主权独立,单方面更改协定条款是不被容许的。

他也重申,马国1987年决定不调整生水价格,已失去检讨水价的权利。

新马是在1961年及1962年各签订一份水供协定。首份协定于2011年期满,第二份协定则在2061年到期。

维文昨天在国会回答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议员迪舒沙的口头询问时说,水供协定并非一般协定,它得到1965年新马分家协定的保证,并在联合国备案。

他说,新加坡将完全遵守第二份水供协定的条款,包括协定下的水价,马国也应如此。

马国首相马哈迪最近受访时指第二份水供协定“非常荒谬”;他尤其不满马国必须以每千加仑0.03令吉(约0.01新元)的价格,每日供应2.5亿加仑生水给新加坡,使水供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柔佛州务大臣奥斯曼沙比安上周也说,希望调高水价至每千加仑0.5令吉(约0.17新元)。

马国财政部长林冠英则表示,他将遵守水供协定,但希望新加坡能理解马国目前的处境,并出于“善意”调整向马方购买生水的价格。

维文昨天在国会答复时表示,新加坡已就水供问题多次公开阐明立场,包括前外交部长贾古玛教授和时任外交部长尚穆根分别于2003年和2014年,在国会上全面作出的回应。

他两次复述新加坡一直以来的观点:“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我们支付多少钱,而是如何决定调整价格;新马两国都不能单方面更改协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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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1987年已放弃探讨水价权利

然而,马国已在1987年放弃探讨水价的权利,并曾承认从低于市场价的进口净水获利。

根据第二份水供协定,马国同意以每千加仑0.5令吉的价格向新加坡回购经处理的净水。

新加坡处理生水的成本为每千加仑2.4令吉(约0.80新元),马国卖净水给消费者的收费则为每千加仑3.95令吉(约1.32新元)。

维文补充,马国回购的净水已超出水供协定的规定。“我们卖给柔佛的额外净水是应当地的要求,并按照水供协定规定的相同价格出售。这是出于善意进行的,并不影响我们在协定中的权利。”

他也说,如果马国当年行使检讨生水价格的权利,新加坡也许会针对柔佛河和其集水区的发展,采取不同的投资决定。林桂水坝归柔佛所有,但新加坡仍支付建造费用和运作开销。

此外,新加坡在1990年交付柔佛3.2亿令吉(时值2.08亿新元),作为林桂水坝建造项目征用土地的赔偿、停止伐木可能造成的收入损失,以及一次性支付水供协定剩余期限内租用土地的费用。

维文也强调新加坡外交政策三大基本原则,即维护国际法、遵循国际法解决纠纷,以及维护新加坡的声誉,不管是作为可信、可靠、始终如一的合作伙伴,还是完全遵守国际义务的国家。在新马关系中,这些原则更为突出。

他说,国际协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各国关系的基础。“无论政府或环境如何变化,协定的存在使各国能和平共处、建立信任,并为人民的长期利益合作。国家存有单方面修改或放弃协定条款的想法明显是一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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