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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房子转让程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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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房子是许多人的重要资产之一,而转让房子拥有权也是一个重要却复杂的程序,其中又涉及房子权益和印花税等法律和税务问题。

除了一般转售房子,你也能把房子转让给你的配偶或孩子。

房子转让主要两方式

简单来说,在新加坡,你可通过下列主要两个方式进行房子转让:一、把房子拥有权当作礼物赠予另一方;二、通过立遗嘱,让遗产受益人享有拥有权。

这两种转让方式在新加坡都相当普遍,但各有各的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政府组屋和私人住宅的产权转让又有许多不同之处。

首先是把房子拥有权当作礼物赠予另一方。

就私宅而言,你可在未获取金钱收益的情况下,以馈赠(Deed of Gift)方式把房子转让给他人。

然而,如果你仍有房贷未还清,转让过程将复杂些。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跟借贷的银行或公积金局了解,你是否能以馈赠方式把房子转让给他人。

就政府组屋而言,情况会更复杂些。你只能将组屋拥有权转让给直属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或孩子等),而且受益人必须符合某些条件。

去年,政府收紧了组屋转让条件,只允许屋主在发生例如婚姻,离婚或经济困难等家庭情况变化下,才可转让组屋拥有权。

因此,你必须向建屋局了解,你及受益人是否符合这些转让条件。

另外,无论你转让的是私宅或政府组屋,转让房子过程仍免不了得支付一笔印花税,如买方印花税(BSD)、卖方印花税(SSD)、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等,而且这笔印花税将根据房子市价而定。

再来是通过立遗嘱,让遗产受益人享有拥有权。这也是新加坡另一种颇为普遍的方式,特别是一些屋主年龄渐老时,就会考虑以这方式把房子转让给配偶或子女。

联名拥有或分权拥有

两者差别与利弊

不过你得留意所拥有的房子,是以联名拥有(joint tenancy)或分权拥有(tenancy-in-common)的形式注册拥有权。

联名拥有的房地产,当其中一方去世时,生存者取得权(rule of survivorship)的原则就会生效,即死者的拥有权会自动转到还在世一方的名下,不能当成去世一方的遗产列入遗嘱。

换句话说,如果你和妻子联名拥有房子,即使你的遗嘱列明把房子分权转给孩子,这房子的拥有权仍是转到你的妻子名下。

至于分权拥有的房地产,任何一名屋主的拥有权不会自动转移到其他分权拥有人的名下,因为每名分权拥有人各持自己的拥有权。屋主可通过立遗嘱,让遗产受益人享有拥有权;如无遗嘱,去世一方的拥有权,则按照“无遗嘱继承法令”分配。

很多屋主就因不了解联名和分权拥屋的不同和利弊,最终导致了逝世后许多遗产纠纷问题。

如前所述,房子转让是个复杂程序,涉及许多条例和法律程序,不少人也对房子转让持错误观念。要搞清楚间中细节,建议你向房地产律师或有关当局了解进一步详情。

房子转让是个复杂程序,涉及许多条例和法律程序,不少人也对房子转让持错误观念。要搞清楚间中细节,建议你向房地产律师或有关当局了解进一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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