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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行5%押金措施 或对股市散户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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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交易所建议征收至少5%押金的措施一旦实行,平时很少买卖股票的投资者可能干脆不交易,或者只好把一笔钱存放在股票行当作“储蓄”赚取“利息”收入,以免要买卖股票时感到不方便。

金融管理局

 业者认为实施押金要求对市场是好的,对股票行和经纪商也更有保障,但对于很少买卖股票的人来说就不方便。

根据当局上周五提议的措施,股票投资者如果在买入股票当天没有还清款项,就必须向股票经纪行提供至少5%的押金。此举是为了降低对敲交易的相关信用风险。所谓对敲交易,指的是在买入股票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将同一批股票卖出,因而免付现款,这是新马股市独有的现象。

目前网上已有替对敲活动说话的声音,认为“小股风暴”不能全怪对敲活动。

有市场人士建议,只要求较大宗的交易才须支付至少5%的押金,小宗的太麻烦了。

辉立证券公司董事经理骆云山昨日受访时表示:“这个措施建议对市场是好的,对股票行和经纪商也更有保障,但对于很少买卖股票的人来说就不方便。”

他解释说:“投资者向来是买了之后才还钱,而且可以用寄支票的方式付款,因为交易后三天内支票便能寄到。如果规定当天就要给押金,寄支票的方式不可行,最方便的就是先把足够的钱存放在股票行户头里。虽然说放钱在我们公司里,我们会给予一些回报,但对于很少买卖的人来说,他们何必放钱在股票行?”

此外,他说:“交易后第三天还是第二天付钱并不是很重要,因为迟早都是要还的。但对于进行短期买卖、对敲的人,这是比较不利的。”

他指出,至少5%押金要求是针对个人投资者或散户,机构投资者并不包括在内。这是按投资者类别来规定。至于有市场人士建议应该按未盖盘位或交易额的大小规定,例如未盖盘位在3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才须提供至少5%的押金给股票行,骆云山认为这个方法效力不大,比较难控制,因为投资者可以用多个户头交易,股票行根本无法查知。

公积金投资者应被豁免

也有市场人士为公积金投资者说话,认为应该豁免这类投资者。但骆云山认为,公积金投资者也有出现不够钱的情况,这等于是开设多一个漏洞,而且股票行也“看不到”投资者的公积金存额。

他认为,股民不防把一笔钱存放在股票行,这比在想要买卖股票时才把钱存入更方便。以辉立证券为例,这笔存款未用到时是转到一个“货币市场基金”,为股民赚钱一年0.4%至0.5%的收入,当需要时辉立会把所需款额转回“现金管理户头”用以付款。

大华继显股票经纪高龙飞受询时表示:“市场讨论较多的,就是这个至少5%的押金要求。我个人认为,5%的押金要求是公平的,对经纪来说将有一些保障。但很多人已经习惯了不用钱就可以交易,所以一旦实施,短期内这个要求可能对交易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但长期来说,实施这个做法是市场一个健康的发展、好的方向。不过也不好要求太高,如果完全杜绝投机活动,就会打击市场的活力。”

他认为:“太大宗的交易,如果没有押金,市场大跌时投资者可能还不了钱,到时经纪得承担后果。如果经纪也破产,股票行就得承担后果。

我认为5%或10%都可以,这措施的另一个好处是,长期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离开这个股票经纪行业,因为投资者无法还钱可能导致经纪破产而离开这个行业。押金要求也能够使投资者谨慎投资,会更勤劳做好功课才进行交易。”

金管局和新交所的建议目前还在征询公众意见,还未正式宣布要实施,有兴趣者可以向该局和新交所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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