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越来越频繁,征收税务也面对新挑战,专家预料税务局未来几年内会推出相关的征税指导原则。
新加坡管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岑义隆日前主讲由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举办的讲座会后,在受访时发表上述看法。
他以一起法律个案举例,这家公司提出的立场是,公司盈利的来源应是它设置伺服机的地方。但他认为,网上交易的盈利来源并不一定是公司设有伺服机的位置,尤其是现在有了云计算,盈利来源更可能来自任何地方。
或根据销售点征税
税务局因此有必要有新的想法及推出一套新的指导原则,来归纳这些收入。目前,税务局是根据公司运作的地点,来对它们进行征税。
这个做法如果遇上电子经济就可能面对困难。岑义隆因此认为,当局未来更有可能将根据销售点征税,即根据买家的所在地,来决定征税地点。
另一名讲者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税务主任乔杜里(Chas Roy-Chowdhury)指出,电子经济已产生至少10年,但是各国当局在征税方面的做法一直没有追上这项发展。不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目前正在探讨如何为电子经济的销售和盈利进行重新定性(recharacterisation)。
其中一项仍在探讨的做法是,利用软件来追踪售卖地点,并在当地征收税务。例如,一家公司的总部在英国,有人从新加坡向它购买物品。从电子供应商的角度来说,它可能必须在新加坡缴税务。这项做法的复杂性在于公司需要一一去研究所有的交易,因此需要一定的机制来进行。
乔杜里说:“这会是相当复杂和困难的,我不知道他们(指OECD)会计划怎么处理。”
他指出,这需要企业尤其小型企业在行政上采取重大的改变。以值税(VAT)的注册为例,欧盟已要求企业对它们在欧盟以外的电子服务向当局提供一个地点;以此类推,公司税的征收也可以有相同做法。
不过,有些国家因为条约的关系,都没有对专利权税实施预扣税,例如爱尔兰和百慕达(Bermuda)。这导致“双重不征税”(double non-taxation)的情况出现,因此这种情况还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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