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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庭裁定:李光耀口述历史访问抄本 继续由政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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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庭驳回李玮玲姐弟的申请时裁定,李光耀口述历史访问抄本的版权暂时属于李光耀的遗产拥有者,而政府在2020年3月23日之前不能使用抄本。

高庭法官裁定,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接受口述历史中心的访问抄本,版权暂时属于李光耀遗产拥有者,但抄本归国家保管,只是政府在2020年3月23日之前不能使用抄本。

高庭法官郑永光驳回李光耀的女儿李玮玲和幼子李显扬的申请,否定李光耀的遗产拥有者有权使用和保管李光耀在1981年7月8日至隔年7月5日接受口述历史中心访谈录音的抄本。李玮玲和李显扬是李光耀遗嘱的执行人。

法官在9月29日发表的判词中裁定,按照李光耀与政府立于1983年的访谈协议,含有政治敏感内容的抄本将继续由政府保管,但内容在李光耀去世的五年内,即2020年3月23日前,都不得曝光和使用,除非得到李光耀明确的准许。

抄本的版权在这五年内则属于李光耀的遗产拥有者,可是这仅为确保政府遵守访谈协议。

李光耀与政府签署的访谈协议规定,直到2000年或他去世五年后,视何时间较迟:

·他拥有访谈的录音和抄本的版权,版权在上述期限后就归政府;

·录音和抄本由内阁秘书保管,期限后由政府决定是否交给国家档案局;

·除非有他明确的书面准许,否则在期限内不准公开或提供录音和抄本;以及

·录音和抄本在期限后,只要政府允许就可供研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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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在口述历史中心访谈中,坦率地对新加坡1965年独立前的事件发表个人见解,以及记述担任总理时所经历的国事,因此内容在政治上极为敏感。

尽管协议规定抄本由政府保管,可是当李光耀去年3月23日逝世时,抄本却是在他的住所。他的一名家人以为抄本是公文,于是在李光耀遗产拥有者不知情和未同意的情况下把它交给内阁秘书。

李玮玲和李显扬以遗嘱执行人的身份,通过李永铭高级律师要求法庭裁定,李光耀的遗产拥有者有权使用和保管抄本,并下令不准任何人在2020年3月23日之前未经遗产明文准许而读取、提供或使用抄本,以及内阁秘书通知遗产有关李光耀去世后读取、提供或使用抄本的任何申请。

法官认为,只有李光耀有权让他人读取或使用抄本,但他没有意图让他的遗产拥有者自由使用或保管抄本。

此外,法官接受政府的理论,即访谈协议不是一般的商业合约,而是受官方机密法令所约束,因为访谈内容与李光耀担任总理时所作的观察有关。基于协议注明抄本由内阁秘书而不是李光耀保管,显示这不是份一般的版权协议。

法官说:“我接受政府的论点,甚至李光耀本身都没有绝对的法律权利,强迫政府给他一份抄本。”

基于官方机密法令,李光耀的遗产拥有者未经政府授权,不能让他人读取、使用或提供抄本,否则会抵触官方机密法令。

法官相信,李光耀想要通过“两把钥匙”的制度——他拥有抄本的版权,但抄本由内阁秘书保管,确保具有政治敏感内容的抄本保密和不会被利用,以及他的访谈内容不会被断章取义。

另一方面,针对李显扬发现抄本交给内阁秘书后曾获准翻阅抄本,政府承认它在没有李光耀的书面准许下让李显扬这么做的确在技术上违反了协议,不过它这么做是因为提出要求的是李光耀遗嘱的执行人。

法官认为,政府技术上违反协议是小问题,这不会改变他对政府将遵守协议行事的信心。政府则指出,它没打算在李光耀去世的五年内使用抄本。

法官指示政府在两周内通知李光耀的遗产拥有者,他在世时是否曾给予任何人明确的书面同意,可以读取、使用或提供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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