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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局大骗案 两被告分别判监22年和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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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近年来最大起欺诈政府公款案的土地管理局前副司长辜声伟和前经理林嘉明,昨天分别被判坐牢22年和15年。

  土管局科技与基础建设部前副司长辜声伟(41岁)和同部门前经理林嘉明(38岁)在2007年11月至去年3月,与七个外人和11家供应商里应外合,虚构282份资讯科技系统维修合约,诈骗该局约1218万元。

  此外,辜声伟也于1999年至2007年在最高法院和知识产权局任职期间,以虚构合约欺骗这两家公共机构。知识产权局损失近28万5800元,最高法院的损失则不详。

  辜声伟面对360项欺骗和12项用赃款来置业、买豪华汽车等洗黑钱罪名。林嘉明则被控309项罪状,即281项欺骗和28项洗黑钱罪。

  辜林两人犯罪时都是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DA)的职员,被调派到土管局等公共机构工作。

  高庭法官郑永光判刑时说,法庭须严厉对待向公共机构下手并涉及公款的罪行,尤其是受托处理公款和确保商业竞争公平的内部职员的犯罪。

  法官说:“各大小公共和私人机构可能有最好的系统,但若受委运作制度的人不诚实,诈骗还是可能发生。”

  本案中,两名被告设法避开合同发出的把关措施,辜声伟只能批准最多六万元的合同,否则需第三人的同意,所以虚构的合同价值都在这个限额以下。

  由于他们以现金方式分赃,控方无法确定他们之间谁拿多少。辜声伟声称他们平分赃款,但林嘉明称他和辜声伟是三七分账。

  辜声伟身为主管,罪责自然比下属林嘉明大。可是,法官觉得林嘉明的角色也不小。“除非两人完全协调,否则欺骗二重奏也不能以如此精湛的技巧演出。辜需要林,林需要辜。”

  两被告虽是初犯,但法官觉得两人不值得同情。他们干案多年,不算是“犯罪新手”。

  不过,法官不认为辜林两人“有条理和精心地”把赃款用来置业、购买奢华品就是“极度高明”的罪犯。法官指出,他们“欺骗的经验丰富,但并非高明的洗黑钱能手”。

  他们以赃款进行的投资都在本地,且以亲友名义购买的资产也容易追查到,因为后者显然没经济能力负担私宅和奢华品。

  法官估计土管局在扣除起回的款项后,损失约300至450万元。

  法官基于辜林罪行严重,为了惩罚他们和遏止同类罪行发生,判他们分别坐牢22年和15年。林嘉明不打算上诉,辜声伟的律师则有待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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