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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市建局拟收紧阁楼加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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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消息,新加坡市区重建局(URA)有意收紧阁楼加盖的销售条例,来保护房屋买家的利益。新的准则将在明年上半年宣布。

新加坡市建局拟收紧阁楼加盖条例

市建局回答询问时说:“我们正在研究收紧对发展商的条例,以便更好地保护房屋买家。这将包括规定发展商在示范单位陈列一张告示,清楚列明有关政府机构对于阁楼结构的条例。每个单位只能搭建一个不超过5平方公尺的结构。”

日前报道的有关The Central一些办公楼单位被令拆除加盖阁楼的消息,引起不少公众和市场人士关注。

新达产业顾问研究与咨询部主管陈瑞谨说:“过去几年,很多发展商纷纷推出天花板高为4.2至6公尺的单位,不但是住宅,连商店和工业单位也有。不过,很多有关阁楼的条例和销售手法却存在灰色地带,一般买家并不容易识别到底哪些是合法的,哪些不合法。”

市建局受询时说,目前,市建局和建设局(BCA)其实已有明文规定,在住宅和商业房地产方面,业主可以在不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在每个单位加盖一个面积不超过5平方公尺(约合54平方英尺)的楼层。

市建局说:“面积不超过5平方公尺的小型家具板层(furniture deck),不会被视为可建筑面积(gross floor area)。安装这类设施不需要向市建局申请准证。不过,它们还是需要符合相关技术机构的条例。”

建设局的阁楼管制条例也说:“面积不超过5平方公尺的阁楼或楼中板层,不需要向房屋管制总署申请建筑蓝图或结构蓝图批准。不过,我们劝请发展商或业主自我检测,确保阁楼或楼中板层的加盖和使用,不会超出单位的指定承重能力。”

市建局说,如果业主计划加盖的阁楼面积超过5平方公尺,必须向市建局和建设局分别提出申请。

市建局说,它在审批这些申请的时候,会将整个项目的可建造面积顶限列入考量范围,从而决定个别阁楼加盖的结构是否可获批准。

“如果这个项目的建筑面积已达到该地段在2008年总蓝图中获准的可建造面积顶限,那么阁楼加盖申请就不会获得批准。”

建设局则表示,申请必须符合所有的房屋管制条例,包括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空气流通、房间高度、头上的空间(headroom)、楼梯和安全设备等等。

近年来,越来越多新加坡房地产项目在单位中,设计高度达4.5公尺,甚至六七公尺的挑高天花板,并且以可在楼中加盖多一层楼面,增添可使用面积来作为卖点。

通常,示范单位上展示的都是有点像双层床架(double deck beds)一样,采用轻便型建材,例如木板、塑料等搭建出来的家具板层。不过,一些业主在领到钥匙后,却采用沉重的钢筋、水泥等,搭建出体积相当庞大的阁楼(loft)、平台(platform)或夹层(mezzanine floors),并且将它们用来作为办公储藏空间。

建设局最近接获通知,发现克拉码头旁的The Central,有许多单位内“静悄悄”地加盖了体积庞大的楼层,因而对该项目展开了全面的调查。

调查后发现,该项目有125个单位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加盖了多一层楼。其中30个属于办公楼单位,95个属于居家办公室(Soho)单位。

由于两栋办公楼在最初设计时,建筑结构并没有为多盖一层阁楼的重量作准备,建设局为了安全起见,于今年7月下令所有办公楼单位必须在这个月内将所有违章建筑拆除。

至于两栋居家办公室大楼内的加盖,虽然获准保留,不过业主必须集体向建设局提出申请,以便将这些加盖建筑正规化。

一些业主因此表示不满,声称当初购买办公楼单位时,宣传册子和广告都有“4.2公尺挑高天花板可增加大约40%可使用面积”的字眼,但经建设局解释后才赫然发现,原来两栋办公大楼的结构在最初设计时,已不足以支撑双层结构,以及夹层建材的重量。

若根据获准蓝图建造

发展商搭建家具板层无须拆除

由发展商搭建、随屋附送的家具板层(furniture deck),只要是根据获准蓝图建造的,应该已经提供了足够的承重能力,买家不需要担心日后被发现属于违章建筑,需要拆除。

但如果发展商只是提供挑高天花板,买家不能理所当然地认定,日后可以自掏腰包加盖多一层楼面。如果所搭建的楼面超过5平方公尺,业主必须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且正式提出申请。

目前,市面上所售卖的挑高天花板项目,形式五花八门。有的是发展商直接为买家加盖多一层阁楼;有的让买家选择是否要由发展商加盖;有的只提供梯级,并让买家选择要将梯级设计在左边、右边或中间;有的则只是提供挑高天花板,买家必须在领取钥匙后自己找人搭建阁楼。

例如城市发展的Up @ Robertson Quay,所有10楼单位都随屋附送一个由发展商代建的家具板层;新加坡置地的Mon Jervois则让买家选择是否要由发展商代建家具板层,如果选择拥有家具板层,售价一般会多四五万元;至于远东机构的The Central只是在宣传时以挑高天花板和可增加楼面为卖点,但并没有代建任何额外楼层。

The Central消息曝光后,一些买家不禁担心自己已经购买或者有意购买的单位,是否已经在无意中成了违章建筑,会被下令拆除。

建设局受询时说:“如果发展商交付的单位,是根据获批准蓝图来建造的,那么发展商应该已经为楼层提供了足够的承重能力。只要发展商或屋主随后没有继续加建,就不需要担心。

“但如果发展商交屋时,并没有提供家具板层,买家想加盖楼层来扩大使用面积,应该向专业工程师询问有关楼层是否能够承重。如果业主决定搭建任何的额外建筑,必须向建设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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